欢迎回来历史上的今天
陕甘宁边区颁布《土地条例》
历史上的今天
1939年04月04日
毛泽东同志和延安杨家岭农民亲切交谈
1939年4月4日,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《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》。
《条例》规定,确定土地私有制,人民经分配所得之土地,即为其私人所有。土地改革前之旧有土地关系,一律作废。凡在土地改革后分得土地之民,须持有分地证或土地登记证。凡边区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者,有完全使用与支配其土地之权。凡过去宣布没收而未经分配之土地,作为公地,其支配权属于边区政府。公共水道、天然湖泽、交通道路、矿产地、盐地不为私人所有。有卖国行为者的上地即属公地。土地须申请登记。
《条例》还规定,土地使用以土地私有制及尊重各种合法之契约合同为根据。有公共和军事需要时,政府得征收人民的土地,但须按实际情况,兑换其他土地,或予以地价。
凡逃门闭户无人继承之土地,由乡政府土地委员会呈报县政府处理之。土地纠纷未解决之前,管理权属耕者所有,如强行收租或阻止耕种者,酌情惩处之。凡用欺骗威胁手段强占他人之土地者,一经查出,依法予以制裁。凡不依法登记土地或私自转移土地所有权,经人告发查明属实者,由政府处罚之。
相关文章
- 我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在日内瓦开馆
- 我国第一条国际陆地光缆正式开通
- 中山舰沉没江底58年后被整体打捞出水
- 驻香港部队组建完成
- 十世班禅额尔德尼·确吉坚赞圆寂
- 中央发出通知谈反自由化的范围重点
- 美国“挑战者号”航天飞机升空爆炸 ...
- 被意大利红色旅扣押42天的美国将军多齐尔获救
- 辽河油田建成投产
- “阴山岩画”被发现
- 美载有氢弹的飞机坠毁于格陵兰
- 北京-莫斯科直达客车首次通车
- 中国戏曲学院成立
- 联合国决定支付2400万美元建造联合国总部
- 中共中央制定根据地土地政策
- 爱尔兰诗人叶芝逝世
- 科学家提出原子爆炸释放2亿伏特能量
- 上海“一·二八”事变爆...
- 西班牙独裁者德里维拉辞职
- 禁酒法实施十年,酒精中毒患者急剧增加
- 苏联红军成立,立宪会议解散